EPC(设计-采购-施工)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应用日益广泛,但其合同价款形式与结算争议问题也日益凸显
EPC项目的合同价款形式多样,不同形式各具特点,适用条件也不尽相同。了解这些价款形式的特征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至关重要。
固定总价合同:EPC模式通常优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(总价包干),合同价格一经约定,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,一律不调整。这种形式下,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,包括设计风险、采购风险、施工风险等。固定总价合同又可细分为完全固定总价和部分固定总价,后者可能对某些专项工程设置费控价,如土建工程包干价,固定总价部分(除合同约定可调部分外)包含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费、利润、综合管理费等一切费用。
单价合同: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形式。定额下浮率(折扣率)形式其实是一种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,通常以某套定额为基础按投标承诺的下浮率结算。单价合同在EPC项目中多用于工程范围不明确或设计深度不足的项目,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,单价则按合同约定执行。
混合计价合同:实践中还出现了组合式计价方式,如“总价+单价”的混合模式。部分EPC合同采用设计费固定总价、工程费按单价结算的方式,或在总价合同框架下对部分无法预估的项目按实结算。这种形式旨在兼顾风险分担的合理性与结算的灵活性。
EPC项目合同价款形式的合理选择是预防结算争议的第一道防线。工程参与方应根据项目特点、市场环境和管理水平,科学确定最适合的计价方式,而非简单套用固定总价模式。
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:固定总价合同最适合设计深度足够、工程范围明确、技术标准清晰、风险可预估的项目。采用这种形式要求发包人提供充分的基础资料(如地勘报告、方案设计等),并给予承包商足够的投标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和设计评估。同时,合同应合理设置调整机制,对确实无法预见的重大风险(如极端材料涨价、不可抗力等)给予公平补偿。
单价合同的适用场景:当项目设计深度不足、工程范围不明确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时,更适合采用单价合同。例如地下工程比例高的项目、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、技术创新型项目等。单价合同可以按实计量,避免承包商因不确定性因素报过高风险费,也更符合风险合理分担原则。实践中,EPC单价合同常采用定额下浮率形式,以某套定额为基础按投标承诺的下浮率结算。
混合计价模式的灵活应用:对于部分设计深度足够而部分不足的项目,可采用“总价+单价”的混合模式。常见做法有:(1)按工作内容划分,如土建工程包干、安装工程按单价结算;(2)按费用构成划分,如设计费总价包干、工程费按实结算;(3)设置风险共担机制,如基础价格以内的材料价差由承包商承担,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。这种模式兼具灵活性和可控性,在实践中应用越来越广泛。
费率招标的谨慎使用:费率招标(按定额或清单计价基础下浮一定比例)在传统施工总承包中常见,但与EPC模式“优化设计、控制投资”的初衷存在矛盾。EPC项目若采用费率招标,可能激励承包商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,而非优化设计降低成本。因此,除非项目极度紧急且范围完全不明确,否则应避免在EPC项目中采用纯费率合同。
国内EPC项目普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,导致许多人误认为EPC必须采用固定总价。实际上,工程建设组织方式与合同计价形式是不同性质的内容,EPC模式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单价或其他计价方式。